近日,國家工商總局要求各地工商部門,嚴格監督食品經營者對食品包裝、標識、生產日期、保質期和有關食品儲存條件等進行的自查自糾,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在經營場所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昨日,記者走訪市內多家商場、超市發現,多數超市均設有臨過期食品專柜,個別未設專柜的商超對臨過期食品均直接下架銷毀或退還廠家。
重慶去年5月已開始執行
國家工商總局要求各地工商部門,監督食品經營者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制度,確保供貨者主體資格合法、購入食品來源正規可靠、質檢合格報告真實有效,切實把好食品的進貨關;監督食品經營者定期檢查食品的進、銷、存質量安全情況,切實把好食品的銷售關;監督食品經營者對發現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封存、依法處置或銷毀,切實把好食品的退市關。
“如果臨近過期的食品未明確標識生產日期、保質期等,市民在購買時,就不能直接的分辨出食品是否已經臨近過期。買到的臨期食品,回家稍微存放一段時間,就會變成過期食品,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市工商局食品處處長左勇昨日告訴記者,為保障市民能夠買到新鮮食品,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發生,重慶工商部門要求在渝所有商場和超市均須設立臨期食品專柜。這一措施在去年5月已開始執行。
左勇介紹,食品經營者應對儲存、銷售的食品定期進行檢查。對臨近保質期的食品,要設立專區、專柜明示銷售;對退回供貨商的臨近保質期食品,要建立專門的退貨記錄或保存退貨票據,以備查驗;過期變質食品必須下架銷毀,不允許退回供貨商,所有下架銷毀的食品必須有銷毀記錄。工商部門將不定期檢查經營者的食品定期檢查清理記錄,及時掌握控制過期變質食品退市情況。
左勇表示,按《食品安全法》規定,經營者銷售過期食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按2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吊銷許可證。
多家超市均有醒目提示
昨日,記者走訪永輝、重百、家樂福等超市發現,多家超市均設有臨期食品銷售專區。除在專區銷售上方掛有“臨期食品銷售專區”標牌,部分超市還在銷售貨架上用卡通圖樣作了明顯提示。
重慶永輝超市新聞發言人帥振怡表示,永輝超市不僅設有臨期食品專柜,而且食品在進入該超市時就設立了“電子檔案”,一旦食品快過保質期,電腦記錄就會提示紅色,超市將有專人對其進行特別關注?!氨热绫Y|期較短的乳制品、冷鮮食品等,每天都會檢查;保質期在30天以上4個月以下的食品,一周也必須檢查一次。”帥振怡說,此外,公司還設有嚴格的過期食品處理制度,對保質期30天內的食品,一旦食品保質期不到1/5就會直接下架。
“重百雖未設立臨期食品專柜,但對臨期食品都作了直接退還廠家的處理。”重百超市相關負責人湯玲說,公司根據食品的保質期長短設置退換貨制度。例如,保質期在一年以內的食品,在離過期還有2~3個月時就會被下架;保質期在3個月內的食品,距過期還有一周時即下架。
不過,記者從市內多個食品批發市場了解到,部分批發門市并未設立臨過期食品專柜。對此,左勇表示,批發商主要面向大型食品采購商,進貨的商超都設有嚴格的進貨檢驗制度,且門市場地有所限制,因此,工商部門目前并未要求食品批發商必須設立臨期食品專柜。但批發商的倉庫須明確標識過期食品專區,以避免誤操作,導致過期食品流入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