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下午4點多,來自杭州的小趙和朋友在廈門市區SM沃爾瑪超市買了8袋“層層脆”(豬耳朵熟食),準備在回老家的路上吃。他們付完賬走出超市時,覺得肚子有些餓,于是打開了其中的一包。“可氣味聞起來有點臭,吃了一口發現是酸的。”小趙昨天投訴稱在沃爾瑪買到了過期食品。
他們看了一下生產日期,發現每一包的生產日期都是7月7日,保質期30天。小趙掐指一算,“已經過期三四天了,沃爾瑪怎么會賣過期產品?要是消費者吃了出現什么問題怎么辦?”小趙馬上返回沃爾瑪柜臺,工作人員給出的理由是:商場人手少來不及及時更換。聽了這話,小趙說:“他們在強詞奪理,這說明工作人員對食品安全重視不夠,這是對消費者不負責任的行為。”
隨后記者聯系了沃爾瑪該柜臺的負責人鄭先生,他告訴記者,“我的產品按條件存放兩個月都沒問題,但我們一般都是保守地寫30天。再說產品保質期只過了一天。”鄭先生認為,“消費者是故意這么做的,否則不會在一堆產品里專挑過期的產品,然后全部買走,再來索賠。”
鄭先生表示:“我的產品過期了,這一點我承認錯誤。假設消費者吃了之后有人身安全問題,那我全權負責。可是他們沒出現任何不良現象,我們可以退款,但如果要求我買一賠十,那是不可能的事。”
小趙表示,“發現買了過期產品后,心里很不舒服,所以才要求賠償。但賠償不是目的,只是希望能引起他們及相關部門的重視,進行監督。”據了解,12315已經受理了該投訴,將對此事做進一步調查。
(王慶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