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記者從甘肅省質監局獲悉,《甘肅省食品生產小作坊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已正式出臺并施行。《辦法》對小作坊生產環境、生產原料、生產設備等做出了明確規定,今后,小作坊生產加工的食品不得跨縣域銷售,不得進入商場、超市銷售;食品添加劑的使用要做到專柜存放、專人添加,并單獨使用臺賬。小作坊生產的食品應當簡易包裝,散裝食品應在密閉衛生的容器貯存和銷售,預包裝食品應當在最小包裝加印(貼)限定區域銷售標志。縣級質監部門要按規定與生產小作坊簽訂質量安全承諾書,作為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的依據。對食品生產小作坊違反《食品安全法》和《產品質量法》所規定的禁止性違法行為,由縣級以上質監部門依法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