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青海佳麥食品有限公司欺詐消費者一案塵埃落定,為“佳麥”提供店內經營點的青海華聯綜合超市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被處以9000元罰金。
今年11月12日,本報接到一名消費者投訴稱,他在青海華聯綜合超市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購買“佳麥”面包后,發現經營者用新價簽覆蓋即將過期的“毛毛蟲”面包的價簽,然后降價銷售。14日,西寧市城西工商分局檢查這家公司時,發現貨架上仍有不少的類似商品。經調查,2006年4月,青海華聯綜合超市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給青海佳麥食品有限公司提供店內貨架三組,由佳麥食品有限公司銷售加工糕點類食品。在經營期間,佳麥食品有限公司銷售了一批生產日期為2006年11月7日的面包,保質期到11月14日。但是對于尚未售完的面包,這家公司用保質期在11月11日到11月18日的價簽表覆蓋了原價簽,繼續降價銷售。
據城西工商分局公平交易科科長鄭建寧介紹,青海華聯綜合超市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欺詐消費者行為違反了《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規定,城西工商分局責令這家分公司立即停止欺詐消費者的行為,并處以9000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