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2日起,在石景山當代商城、萬千百貨、永輝超市、物美、國美等49家大商場、超市、市場等處購物的消費者,30天內“不喜歡就可以退貨”,不用再擔心商家會有意見。但前提條件是,商品價格須在500元及以下,且不影響企業二次銷售,內衣、食品、藥品、珠寶等類商品除外。
“以往消費者也能實現部分商品的退換貨,但必竟還需要和經營者進行協商,有些商品在沒有質量問題的前提下,商家也可能不同意退換貨。”市工商局副局長黃曉文告訴記者,為了最大程度減輕消費者的維權時間和成本,工商部門經過調研和與經營者協商,率先在石景山區推行“小額消費無障礙退換貨規范”,這是一個創新的管理制度,有望進一步減少消費投訴,暢通維權渠道。
22日,一批大商場被工商、消協授牌,率先在全市亮出“無障礙退換貨示范店”的標牌。據了解,首批掛牌的當代商城從2007年開始,已實行了“一站式”退換貨服務,由一個統一的服務臺為顧客退換貨。而此前,顧客由于各種原因想退換商品,需要先到專柜與營業員交涉,然后等待營業員逐級請示領班、經理簽字批準,之后顧客才能到各樓層設立的專門退貨臺辦理退款,整個過程下來至少需要十幾分鐘,并且還得在賣場跑來跑去。工商部門在現場會上表示,當代商城的經驗值得推廣。
“這么做商家確實要承擔部分損失,但我們認為是值得的。”沃爾瑪山姆會員店劉春明告訴記者,如果能順利幫助顧客解決好退換貨,會贏得一半以上的回頭客,而如果解決退換貨和投訴非常迅速,則能夠贏得90%以上的回頭客。相反,一名顧客對商家不好的評價,至少將影響9到10個其他的消費者。
為什么將小額無障礙退換貨的金額確定為500元以內?工商人員告訴記者,根據對本市以往消費糾紛的處理統計,90%以上都是500元以內的小額糾紛。在這個價格之內的,工商部門要求商家立即辦理,如果超出500元,或者超出了30天,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以消費者滿意為原則,與消費者協商解決。
據悉,以下情形商家可不予退換貨:沒有購物憑證的;商品已被拆解或損壞;商品使用期已超過“三包”期限;食品、藥品、嬰兒用品、內衣褲、金銀珠寶、家用電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