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清理不合格或是包裝破損食品、散裝問題食品必須當日銷毀、單個品種食品出問題相關同類產品要下架……“把關”超市里琳瑯滿目的各類食品安全,企業是第一責任人。今日,重慶市工商局召開專場培訓會,針對上述內容,對全市13家知名商場超市負責人培訓由市政府發布的《重慶市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檢查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在全國開先河,對食品安全長效監管機制的創新探索。”市工商局食品處相關負責人介紹,上月底出臺的《辦法》既規定了食品流通經營者食品安全責任,又規定了相關經營者的食品安全責任,“相當于給重慶10萬戶食品經營者戴上了‘緊箍咒’”。
今日,該處召開專場培訓會,永輝、重百、新世紀等13家重慶知名商超負責人“上課”,學習如何從日常管理中保障食品安全。
該負責人表示,工商部門還將在全市范圍內組織巡查,如果發現有違規行為將責令其整改,情節嚴重的將責令停止營業。情節特別嚴重的將立案調查,甚至面臨吊銷其食品流通許可證處罰。而被吊銷食品流通許可的經營者將被工商部門列入黑名單,一定年限內將禁止從事該行業。
相關鏈接:食品經營者需遵守的相關規定
•定期對銷售和貯存的食品進行檢查,清理應被責令召回的食品、經檢驗不合格的食品、包裝破損的食品;標簽、包裝、說明書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
•對于經檢驗判定不合格的食品,超市不得退回給供貨者,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或銷毀,并對處理的時限作出了要求。
•直接入口的散裝食品,應在清理完成后的當日進行無害化處理或銷毀;一般的預包裝食品應在清理完成后3日內進行無害化處理或銷毀。
•單個品種食品出問題,相關的同類產品也需要下架檢查。
•營銷推廣活動中贈送的食品臨近保質期的,應在展示區域或者食品包裝上明示。
•流通領域食品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取得健康證明,經營者每年至少組織職工進行一次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